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二、申报者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
三、评奖范围
1 时间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可参评;
2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 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评奖;
4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育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评奖;
5 参加省、市开展的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获奖的成果可优先上报,未能获奖的原则上不推荐参评;未参加任何评奖的成果可申报。
四、 参评内容及学科
(一)参评内容
1 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 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评奖学科
原则上分14个学科评审,具体为(1)教育基本理论、(2)教育发展战略、(3)教育经济与管理、(4)教育心理、(5)德育、(6)基础教育、(7)高等教育、(8)职业教育、(9)成人教育、(10)教育信息技术、(11)比较教育、(12)体育卫生美育、(13)民族教育、(14)教育史等。
五、参评要求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 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 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 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六、申报方式
1 限额申报,择优推荐,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
请申报人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于6月10日前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发到yczhuo@stu.edu.cn作形式审查与遴选,逾期不予受理;
2 于6月17日前将合格的下列材料交到科研处,具体为:(1)一式7份《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
科研处
2016.5.26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